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指引,速来学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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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|海南税务1.业务概述
2.前置条件
(2)自然人用户。
3.办理路径
【我要办税】-【发票业务】-【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】
4.操作步骤
(1)步骤1:实名认证
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前,需要进行实名认证。确认人员信息无误并阅读《人脸识别服务协议》后,勾选“我已阅读并同意《人脸识别服务协议》”,点击【下一步】。(2)步骤2:阅读免责声明
A.申请人应自行谨慎判断,确保代开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有效性,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;
阅读完毕后,勾选“同意”,点击【下一步】。
系统弹出提示框“销售及出租不动产、个人代理人(保险、证券、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)汇总代开及按差额纳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暂不提供网上代开,请前往窗口办理”,阅读完毕后点击右上角关闭提示框。
(3)步骤3:确认是否属于三种类型之一
系统弹出提示框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的规定: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,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,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“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(或代扣代缴)”。您是否属于以上三种类型之一?“
请根据您办理代开业务的实际情况,选择点击【属于】,或者选择点击【不属于】。
(4)步骤4:填写代开发票信息
首先选择本次代开发票的征收品目,再进行下一步操作。销售方(收款方)的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,无需进行填写,只需要根据本次代开的实际情况对其他空白部分进行填写补充,带*栏次为必填项。
购买方(付款方)若为本省企业,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、地址等基本信息,如带出信息有误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。代开信息填写完后,请仔细确认购买方名称、识别号、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、含税金额等信息是否填写正确。
(5)步骤5:提交
确认无误后,点击【提交】按钮。如本次代开的发票属于上述提示的三种类型之一,提交时备注栏会自动填写“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(或代扣代缴)”。
提交后,系统跳出本次需要缴纳税款合计数提示页面。
(6)步骤6:选择发票类型
勾选“电子普通发票”,并录入手机号码。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成功后,相应的链接地址会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该手机号码。录入完成后,点击【下一步】。
(7)步骤7:开具成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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